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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10880144482363-2022-062 文件编号: 扬江政办发〔2022〕137号
信息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都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公开日期: 2022-11-15
时效: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都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2-11-15  访问量: 

各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江都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6日


江都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改革实施管理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及省、市《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48号)、(扬府办发〔2021〕6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管好护好农村公路,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可持续长效机制,全面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江苏、视察扬州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城乡发展,以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为原则,以推动农村交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完善管养体制、强化资金保障、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农村公路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加快“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全区广大人民群众致富奔小康、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路长制”高效运行,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基本形成,治理能力明显提高。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100%,县道、乡村道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6%和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5%。农村公路三类及以上桥梁占比96%以上。农村公路上的公交站(亭)、公交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设维护管理基本到位。

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初步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持续向好,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1.加强区级政策支持和指导监督。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牵头对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绩效管理。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县道的管养,同时加强对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加强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财政局加强级资金统筹,筹集级养护补助资金,完善资金补助机制。发改委、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发展。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局

   2.落实各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工作统筹谋划,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分工,实行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区交通运输局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各镇履职尽责。全面推行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因地制宜建立健全路长管理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支出责任,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配备专业人员。(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各镇人民政府)

3.发挥镇村两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各镇人民政府在区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并落实专职工作人员,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做好农村公路的相关工作。各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其中至少1名为专业技术人员。村民委员会要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做好村道管理养护的相关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积极引导、激发农民群众爱路护路热情,对爱路护路积极性高、群众参与度深、管理养护效果好的建制村,给予相应表彰。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村道日常养护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方式交由农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低收入户提供就业机会。(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四、全面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1.加大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财政资金力度。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原则上由区、镇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省、市、区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乡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补助标准为:乡道每年每公里5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不足部分由各镇筹集。各镇应不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保障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及时到位。(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

2.加大养护工程资金投入。各镇要对照养护标准和管理目标加大乡村公路养护工程投入,乡村道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各镇所实施的养护工程项目,经验收合格,给予一定资金补助。补助资金必须专款用于农村养护工程项目,不得截挤占和挪用,不得提取管理费用,不得用于人员任何开支,并接受上级部门监督和审计。(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区交通运输局)

3.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补助政策,应建立与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调整周期不超过五年。各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与补助资金或相关投资挂钩,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区财政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地方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严格防控债务风险。公共资金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并将监督结果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审计局)

4.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一般债券重点支持范围。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在农村公路“一县一品牌”创建基础上,实施品牌提升计划,大力推行“农村公路+”发展模式,鼓励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促进农村公路与地方经济、社会、生态、文明融合发展。支持利用农村公路冠名权、绿化经营权、广告经营权等方式,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

五、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1.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因地制宜、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各镇人民政府要积极探索促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的途径,拓展农村公路养护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创新各种综合养护承包方式,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使用通用、小型养护机械,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交通运输局)

2.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各镇要组织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及时完善,根据规范合理设置信号灯、警示标志、限速标志、限载标志、反光镜、减速装置、临水道路护栏、照明等设施,并优先安排完善农村客运和校车线路上的路段。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并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等工作挂钩。(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发改委、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

3.完善技术指导体系。贯彻落实国家标准规范与江苏省农村公路养护技术指南,加快形成农村公路绿色公路指标体系。大力推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科技成果,积极运用卫星遥感等技术,完善统计监测体系。建成全区农村公路“一网一平台”,完善智慧农路管理系统。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开展现代化数字农路建设,提升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交通运输局)

4.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建设。贯彻落实《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进一步健全区农村公路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完善路政管理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完善人才培养吸引和激励保障制度,提高管理养护人员工作水平。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各镇应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推进农村公路沿线洁化、绿化、美化,促进农村公路与生态环境自然和谐;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理念,全面开展“美丽公路”创建工作,力争实现镇镇有美丽农村路。(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江都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体旅局)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实施。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项先行工程,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同步部署落实。各镇要深入分析本地农村公路发展实际,按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落实责任,大力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要严格按照《方案》明确的改革任务工作要求,细化工作举措、责任主体、考核激励机制等内容,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2.强化政府督导。建立改革进展情况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政府年度高质量考核序列,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绩效、财政补助资金等挂钩,充分发挥改革激励作用。

3.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要紧紧围绕改革主要工作,大力宣传改革的新进展、新成效,准确解读改革政策举措,积极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加强宣传舆论引导,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江都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办法》(江政发〔2007149号)、《江都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暂行办法》(扬江政发〔2014124号)同时废止。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8日印发